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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房屋拆迁开始,于2009年行政诉讼,2014
2008年10月房屋拆迁开始,于2009年行政诉讼,2014 2008年10月房屋拆迁开始,于2009年行政诉讼,2014年底法院一审判决拆迁许可时效已无可撤销内容,但判决了拆迁行政违法。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拆迁办、当地街办组织人员违法强拆,强拆过程中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失,但未能全部拆除,现在房屋已经由房主自行修复,该房屋现无论当地政府、开发商均无意在拆迁,请问如何对08年-14年拆迁过程中房屋的直接损失及当事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申请赔偿。
2022-01-07 17:10 c2201071Iu(海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1-07 17:21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2 王竹律师  电话:15109839552  2022-01-07 23:16
你要问什么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1-08 17:3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同赔偿的
4 孟凡兵律师  2022-01-07 17:12
间接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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