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重大误解吗 公司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有两个人的笔记,但是盖了公司的公章。现在公司说通知书里有两个人的笔记,不承认通知书中的赔偿金额,公司还找了一个职员作证人,证明通知书里赔偿的钱数不是公司的人写的,还说是工作人员的失误,给了我一张空白盖了公章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我私自填写的,仲裁判了我赢,现在公司以重大误解为理由,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这属于重大误解吗?
我的工资是2500,工作一年多,赔偿金1万。公司没有在公积金开设账户,也就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社保也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不是按2500缴纳的,试用期3个月没有缴纳社保。
现在公司还说是我辞职的,但是我没有递交任何辞职报告。
我的工资是2500,工作一年多,赔偿金1万。公司没有在公积金开设账户,也就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社保也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不是按2500缴纳的,试用期3个月没有缴纳社保。
现在公司还说是我辞职的,但是我没有递交任何辞职报告。
2013-05-09 18:19 重大误解(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5-09 20:34
不应该算重大误解,具体情况你应该拿出证据。
2 孙新律师 2013-05-10 12:52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应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