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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有取保候审记录同年也解除了取保候审,法院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判决
我在2014年有取保候审记录同年也解除了取保候审,法院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判决 我在2014年有取保候审记录同年也解除了取保候审,法院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判决,为什么到了2021年我去开无犯罪证明还要在上面备注一条我有过这样的取保候审记录?这样做让我无法找到工作。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吗?
2021-12-21 18:17 微网用户(福建-三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1-12-21 18:18
你好!这是不合理不合法。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21-12-21 18:19
这是记录。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2-21 18:57
不符合规定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12-21 21:45
不合理不合法。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2-24 10:51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诉讼来维权的
6 冯倩雯律师  2021-12-23 03:02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7 刘强律师  2021-12-31 09:14
这个记录不代表有罪。但问题是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但案件还挂在那边,就是没有定性。现在很多案件存在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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