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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陈述的事实不符,可否成为被告方作为自辩的依据
关于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陈述的事实不符,可否成为被告方作为自辩的依据 关于民事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真实不符,被告方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其不符之处,此部分是否可以成为被告方有利依据,用来控诉原告诬告和诽谤的一个条件,同时要求法院不予接纳此案件?
2021-12-10 14:20 aksq12……(陕西-安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12-10 14:24
看具体判决书正文,这样陈述没有意义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12-10 15:48
可以成为被告方有利依据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12-10 16:49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2-10 17:20
需要证据证明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2-11 14:05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6 孟凡兵律师  2021-12-10 14:53
不能,建议找一个律师代理,你说的那一段话根本就没办法实行
7 王佳律师  2021-12-10 17:24
您想问什么?你的证据需要法官审核。不是你觉得。
8 陈晓云律师  2021-12-10 19:24
被告不承认原告又不能证明的,不成立
9 冯倩雯律师  2021-12-12 02:34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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