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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托非机动车
城管托非机动车 电瓶车停在公司路边人行道、人行道上有一部分地方没有画停车线、由于车辆比较多停在了线外和线内的车并排,但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晚上下班后发现电瓶车不见了、城管在地上贴了违停拖移通知单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九条我的行为应该符合 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部分内容  在《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15条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规定在城市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并未有说明会拖车、并且路边也没有停放标志和说明违停托离
2021-12-07 18:51 皮蛋肥肥粥(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1-12-07 18:53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12-07 21:35
可以投诉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2-08 13:57
可以按照复议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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