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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
感情纠纷 我是在大连打工的,与本厂女孩处对象,一直很好,回老家铁岭准备结婚,而且有了孩子。女孩17周岁,我22岁。现在我俩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可她家向我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我想问一下,这合乎法律法规吗?我们是自愿在一起的。她家是不是想讹人啊?
2010-07-27 22:43 快乐阿达(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电话:13624983548  2010年07月28日 14时35分
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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