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年在友信普惠贷款4万元,现在发现合同上是65000元 本人18年在友信普惠贷款4万元,现在发现合同上是65000元,当时做的分期,每月还款2064,现已还25期,后面的款可以不还吗?
2021-10-30 15:52 ask202……(上海)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10-30 15:53
你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10-30 15:54
你好,一般要您先么费得都属于套路贷款。网贷有很多不正规平台,一般申请通过很容易也很快,平台会自动生成借贷合同,你可能只需要签一个名,后续就是被套路,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截图给我们帮您审核。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0-30 16:04
可以贷款合约定的来履行的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10-30 16:11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1-10-30 16:15
法律不保护过高利息,加我联系我,教你怎么做,帮你维权
6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1-10-30 16:16
债务类问题的应对和具体处理并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这类问题需要律师具体审查相关材料手续在具体分析后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这类问题需要律师具体审查相关材料手续在具体分析后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7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1-10-30 16:24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8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10-30 18:24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9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10-31 20:57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哦,利息太高了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解除的哦。
10 胡素卫律师 2021-10-30 16:15
这个要看当时合同怎么签订的
11 李大贺律师 2021-10-30 16:5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12 于青立律师 2021-10-30 17:10
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本息金额,超过部分可以不还的,协商不成, 起诉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