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精神病人与男方同居,且女方同居后不是黄花大闺女了,但是男方已给女方彩礼 女方精神病人与男方同居,且女方同居后不是黄花大闺女了,但是男方已给女方彩礼,彩礼男方手写了不需退还的证明,那还需要退还彩礼吗?同居前只说了女方有强迫症,还要吃药,这算诈骗吗?
2021-09-30 23:25 ask202……(江西-南昌市)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09-30 23:49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也是可以要求只退还部分。
2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10-01 01:33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亦或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对于返还的数额,一般考虑的因素有以下一个方面: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可能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可能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大部分彩礼可能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可能较低。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可能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既可以发生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也可发生在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前者应为婚约财产纠纷,后者则为离婚纠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可能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可能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大部分彩礼可能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可能较低。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可能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既可以发生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也可发生在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前者应为婚约财产纠纷,后者则为离婚纠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0-01 13:04
这是不合法的
4 陈晓云律师 2021-10-01 19:30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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