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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婚前同居2年,期间他父母为我买了电脑、电动车、数码相机,去我老家时给我家买了烟酒。我父母提出登记前要买金首饰,后来买了2万的金首饰,然后去年12月去登记领证的,今年4月向他父母借款28万用于买车(写了借条,签了我们俩的名字),车主是他。
    我一直没有个人收入,他在上班。现在闹离婚,请问电脑、电动车、照相机这些贵重物品该怎么分,特别是车(我不想要)?另外,我在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两次,我自己选择去流产的,这能要求赔偿吗?
2013-05-07 09:40 岁月静好98……(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07日 10时16分
婚前赠与的财产严格来将应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如果有很强的目的性,比如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那另当别论。婚后的车辆你可以选择放弃。至于同居期间自己去流产,这个要不了赔偿。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5-07 09:55
这能要求赔偿
3 王一流律师  2013-05-07 10:11
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28万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两次流产,可要求男方进行适当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3-05-07 10:20
电脑、电动车、照相机等可视为赠与,不必分割。车属于共同财产,所欠债务亦为共同债务。
5 曾金峰律师  2013-05-07 10:54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6 110网律师  2013-05-07 10:56
车是共同财产,28万是共同债务。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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