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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家由国企改制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员工6
我单位是一家由国企改制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员工6       我单位是一家由国企改制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员工600余人(600余人每人的持股均不超过1%)。公司管理层为达到逐步控制公司的目的,要求股东员工同意成立16家合伙企业(每名股东员工被分配到这16家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家,每家企业的股东小于49人),用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本人持股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再用这16家合伙企业成立一家新公司,通过这个新公司控制16家合伙企业,以达到最终某个人控制吞并的目的。并强迫现有股东签署同意的协议书。我想咨询的是,在我被强迫签署这个协议书后(我所被要求的合伙企业没有注册前),我本人立刻去公证处,公正这份协议书无效,最终可以废除这份被强迫签署的协议书吗?
2021-09-20 17:47 老槐树(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9-21 15:20
可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2 赵江涛律师  2021-09-20 18:12
被强迫签署应当及时起诉撤销;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3 陈晓云律师  2021-09-22 08:5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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