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溺水身亡,池边无任何警示措施、防护标志 2012年5月4日,我表妹九岁、因伙伴伙同她溏边玩耍落入水中,母亲得知消息为救女儿溺水死亡,尸体打捞起来,政府要求尸体送至殡仪馆,舅舅得知妹妹和侄女溺水身亡,赶紧携妻子儿子赶去现场,当时是已凌晨1点,舅舅恳请政府等妹妹(死者)父母见自己女儿孙女最后一面,政府说会给死者一个说法,等他们通知。舅舅见恳请数次无果,只好忍痛勉強答应,外公外婆得知消息早上五点多走了五个多小时的山路来见自己的女儿和孙女(我外公外婆的身体不能坐车、严重晕车)、边走边哭,还是没能见到、家属等了一天见没有通知解决,第三天去向政府要说法,政府处处坦护开发商(挖池塘的),家属要求见开发商,开发商始终不出面,池塘周围没有护拦、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大人都容易滑落、更何况是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现在剩下我两个可怜的表妹,还有三个老人,我姨父的外婆九十一岁了、没有后人、也跟他们住在一起,表妹的爷爷也患有肺癌,时日也不多了,政府怎么能昧着良心办事呢,现在尸体也不在现场了,一拖再拖,我可怜的姨妈和表妹走了几天了,还不能入土为安。亲戚邻居都说死了可惜、大人孝顺善良、为人处事非常好、才三十几岁,小孩聪明伶俐、慬事、经常照顾妹妹,帮肋妹妹学习。恳请大家帮帮忙,应该怎样解决。给死者一个交待。谢谢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2013-05-06 21:19 公道自在人心……(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06 21:38
政府有责任,详细情况请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3-05-07 00:40
起诉施工单位,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如果是2012年5月4日发生,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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