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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某某某在分期借贷骗取贷款一案,于9月17日下午15点整在海丰县法院第五经济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通知某某某在分期借贷骗取贷款一案,于9月17日下午15点整在海丰县法院第五经济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通知某某某在分期借贷骗取贷款一案,于9月17日下午15点整在海丰县法院第五经济审判庭开庭审理,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021-09-15 16:09 20210915D1ci(广东-阳江)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9-15 16:09
你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1-09-15 16:09
你好,可以把相关材料发给我审查核实!
3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1-09-15 16:14
是法院通知的吗
4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1-09-15 16:23
你好,很可能是假的,可以把相关的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判断分析,详谈可以电联也可以加我。
5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9-15 17:44
想办法还款,避免催收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9-17 13:22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魏伟律师  2021-09-15 16:17
以传票为准
8 李大贺律师  2021-09-15 17:15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9 陈晓云律师  2021-09-15 21:00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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