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工伤待遇问题
工伤待遇问题 我孩子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以没签订合同为由没能及时的做工伤鉴定。(2008年发生)。后经协商于2012年做的功能鉴定,为5级。现在我不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从发生工伤日起补交各种保险,有相关的政府规定吗?急求回复、
2013-05-06 16:27 梁忠生(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梁森律师  2013-05-06 16:33
 五、五级伤残补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本人死亡;3、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获:(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发50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发10个月。
  以上共计为本人工资78个月。
2 王晔律师  2013-05-06 17:01
五级伤残补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发5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计发10个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