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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钱包,是正规平台吗?可以借款吗?
新信钱包,是正规平台吗?可以借款吗? 新信钱包,是正规平台吗?可以借款吗?
2021-09-10 00:21 ask202……(云南-昆明)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21-09-10 00:36
谨慎点
2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9-10 03:16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和收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写起诉材料或者代理起诉。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9-10 06:59
不靠谱,别上当
4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1-09-10 07:20
,你好,谨慎处理
5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9-10 07:34
你好,是怎么约?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6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21-09-10 07:58
现在很多通过网贷方式来诈骗的,自己要多小心,如让你先转款,一定就要谨慎了,注意诈骗!如果至始至终都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 如有不明白之处,及时与本律师详细沟通,将合同、APP(软件)等所有材料截图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教你如何避开相关风险。可来电详细咨询,也可加我。
7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1-09-10 08:06
你好,网贷过程中,银行卡没有实际到账之前,就叫你支付“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印花税”等各种前期费用的的贷款平台,很可能是诈骗,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最好把相关的截图发给我看看,不用过于担心,这个是可以处理的。
8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9-10 09:13
你好,这种情况要冷静应对,暂时不要和对方交流,避免激怒犯罪分子,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问题升级时采取反制措施,鉴于你的通讯录及其他隐私信息已经被窃取,所以不能鲁莽冲撞对方,暂时可采取拖延战术,如果不能了解及时和专业律师商讨最佳应对方案。如情况紧急可加微信或直接电话联系律师。  
9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09-10 13:55
你好,要看有没有合法手续以及具体操作模式,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以便制定合理方案。
10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9-10 17:47
可以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11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1-09-10 18:23
谨防诈骗。
12 王璋律师  2021-09-10 06:36
建议你不要贷
13 陈洋律师  2021-09-10 09:52
网贷种类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添加本律师发相关信息截图,帮你查一查分析,核实后避开风险安全处理比较稳当。
14 陈晓云律师  2021-09-10 16:04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15 冯倩雯律师  2021-09-10 17:22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16 李大贺律师  2021-09-10 17:44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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