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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甲乙方以共同房产(二手房)抵押贷款用于购该套房,离婚判决房产和贷款都归甲方
夫妻甲乙方以共同房产(二手房)抵押贷款用于购该套房,离婚判决房产和贷款都归甲方 夫妻甲乙方以共同房产(二手房)抵押贷款用于购该套房,离婚判决房产和贷款都归甲方,银行依据判决出具意见同意甲方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已经将乙方从抵押房产除名。现在甲方不还贷,银行起诉甲乙方共同还贷。作为银行,肯定会说离婚判决不能对抗第三方银行债权。作为乙方,有哪些法律条款依据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被从抵押房除名,意味抵押合同变更或者失效了?
2021-09-05 12:02 202109053yWD(广西-南宁)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9-05 12:02
实体问题要结合合同内容、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1-09-05 12:27
结合合同内容、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09-05 13:23
你好,银行同意才可以免除的哦。
4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1-09-05 15:28
离婚时夫妻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5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9-05 16:22
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9-06 16:27
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陈晓云律师  2021-09-05 15:11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8 陈祖权律师  2021-09-05 17:01
看具体情况,可以主张银行同意债务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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