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三级医院孕检过失
三级医院孕检过失 律师,你好!本人怀孕期间曾多次按照医生规定时间到医院孕检,该检查的都检查了,孕检期间医生告知胎儿一切正常,于2013年4月 剖宫产下一个女婴,出生当天孩子就住院,并发病危通知书,经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胸腹膈疝。孩子在医院养了一周后做了膈疝手术,术后第二天孩子器官衰竭致死,这样的情况,医院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吗?
2013-05-06 10:33 rr.zho……(湖北-恩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06 10:38
医院承担必要的赔偿
2 胡永红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2013-05-06 18:31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3-05-06 11:13
要看相关的病历资料。若医院确实存在有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请律师帮助维权。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06 11:34
你好,医院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回复,请采纳。。
5 110网律师  2013-05-06 11:58
医院如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3-05-06 16:43
由于孩子心脏较小,依据目前医疗水平无法在产前确诊先天性心脏病;另外腹腔膈疝的发病率也是不低的,况且只有在孩子出生之后,用肺呼吸时才能发现膈疝,这个疾病在产前也是无法诊断的,但胸腹膈疝是个小手术,只要医院治疗措施得到,手术及时,完全可以保证孩子的生命。医院在手术中可能存在医疗过错。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注意诉讼时效是一年!
7 110网律师  2013-05-07 15:13
目前彩超技术的确存在缺陷,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度,但是否检出与B超医生的水平、责任心也有关联。如是由于医生原因导致未检出胎儿畸形,医院存在过错。
此外,对于B超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度,医院应履行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医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