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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课老师在公立学校通过面试,并且校方已确定名额,通知九月一号去上课,本要在8
我是代课老师在公立学校通过面试,并且校方已确定名额,通知九月一号去上课,本要在8 我是代课老师在公立学校通过面试,并且校方已确定名额,通知九月一号去上课,本要在8.24号签订劳动合同,因本人有事改为9.1号签(但有保留和校方明确的聊天记录),临上课前一天,突然通知支教老师回校,对我不予聘任,本人无过错的前提下,浪费来回面试的车票以及租住房屋的押金等,这种情况可以向校方申请什么样的经济赔偿?
2021-08-31 13:20 ask202……(福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8-31 13:27
你好,是怎么约定的?料发律师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8-31 22:11
可以要对方承担损失赔偿的
3 于青立律师  2021-08-31 13:33
具体的损失可以要对方承担的
4 110网律师  2021-08-31 14:02
可以和律师沟通
5 陈晓云律师  2021-08-31 15:1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 冯倩雯律师  2021-08-31 21:40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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