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资深律师帮忙解答下!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2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老板仍然叫我们来工作,可是没跟我们签合同,4个月后,他劝退我们,让我们不做了!事后,我们找他理论,他却拿合同叫我们签,合同期限是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4月30日,我没签!请问这种事情我能得到公司相应的补偿吗?如何补偿呢?
2013-05-05 20:19 133573……(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3-05-05 20:24
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支付你2013年2月1日到2013年4月30日的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3-05-05 21:49
可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李翠英律师 2013-05-05 22:02
1、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违法辞退的,赔偿三个月工资。
2、违法辞退的,赔偿三个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3-05-07 17:05
应当支付赔偿金。第一,非法解雇要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后未签,要支付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如不支付,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5 江林律师 2013-05-08 08:53
可以的,首先,合同到期后应该再跟你们签合同的,没签的话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第二,你们跟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他突然不要你们做了,这就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赔偿金的。
第二,你们跟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他突然不要你们做了,这就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