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号,我在人民医院做了左侧输尿管结石微创手术的时候 2021年8月2号,我在人民医院做了左侧输尿管结石微创手术的时候,由于医生的大意没有仔细看病历,把我的左边搞成右边,还在我的右侧输尿管放了一条扩充管,放完之后说没有发现有结石,然后就准备收工的时候,我就告诉他医生,怎么我感觉我的右边痛呢?我的结石是在左边,然后他又去看了一下病历,发现是弄错了,最后又在左边找到结石并完成手术。我想问一下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如果算是医疗事故的话,我该怎么维权?
2021-08-06 18:31 ask202……(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8-06 20:01
医疗事故鉴定确认
2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8-06 21:02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3 冯倩雯律师 2021-08-06 19:55
你好,协商处理,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4 刘振海律师 2021-08-06 20:48
肯定是医疗事故了,可以起诉维权
5 陈晓云律师 2021-08-07 12:33
需要专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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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我于16年在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A)做子宫肌瘤手术,术中导致输尿管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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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2015年在县里的小医院做微创澜尾炎手术,术后两年未孕,检查左侧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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