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校时报考书上没有标明校企合作,录取结果查询的时候带了校企合作 报考学校时报考书上没有标明校企合作,录取结果查询的时候带了校企合作,录取通知书上也没有显示校企合作,现在大三上半年强制集中实习,这样我可以怎样维权。
2021-08-06 08:22 ask202……(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赵自勇律师 电话:13910394410 2021-08-06 09:09
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然后向法院起诉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08-06 09:23
可以诉讼解决的
3 宋超律师 2021-08-06 08:59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的
4 赵江涛律师 2021-08-06 09:19
可以搜集证据 起诉
5 何峤巍律师 2021-08-06 10:01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的
6 冯磊律师 2021-08-06 10:17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的
7 冯倩雯律师 2021-08-06 10:26
你好,协商处理,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8 李建成律师 2021-08-06 10:43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教育部门投诉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9 李英华律师 2021-08-06 13:25
你好 可以去教委投诉
10 陈晓云律师 2021-08-10 08:25
根据协议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我们学校是校企合作在报高考志愿的时候没有标明,开学前打
5个回复就是我录取的这个学校学费标准上写的都是四千多,但是他是校企没有标明先要多收费
4个回复校企合作费用大学第三年我们学校校企合作费用没有交说是不给毕业
3个回复我们当时报考学校专业的时候不是订单班 结果等通知书下来了 后
4个回复我在一所专科的校企合作班上大三 现在正是学校分配的时候。之前签过一份就业协议
3个回复我花钱找了报考老师为我选择高考专业的投档,结果全都没有录取上
5个回复我弟弟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但是后来报名过了一个月才发现是假的,没有学籍
3个回复你好,我们刚开学学校把我们安排到了其他学校上课,录取通知书上也没有说会到这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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