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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父、母二个人的名字)、股票、存款。原告诉请继承房屋全部产权
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父、母二个人的名字)、股票、存款。原告诉请继承房屋全部产权 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父、母二个人的名字)、股票、存款。原告诉请继承房屋全部产权,法院判决由原告继承房屋全部产权,但超出诉讼请求加了一句由被告配合过户;同时判原告支付被告一定钱款。现在被告下落不明,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也不可能配合过户。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发协助执行书),由原告一个人单独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在被告未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把钱款交到法院代管吗?2.如果原告想让被告申请执行后再把钱给被告,法院可以以此为由不执行(不同意执行原告的房屋过户申请)吗?3.或者法院可以以此为由中止执行吗(也就是被告不到法院去确认拿到钱,原告就一直过不了户)?原告该如何办呢?
2021-07-24 21:39 蘑菇(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7-24 21:53
可直接申请执行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7-26 16:23
按法院判决执行
3 曹先坤律师  2021-07-24 21:41
申请执行
4 魏伟律师  2021-07-24 21:50
按判决执行
5 张向锋律师  2021-07-24 22:01
1、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把钱款交到法院代管。

2、原告按法院判决结果缴纳房屋折价款,要求法院强势执行
6 陈晓云律师  2021-07-25 09:23
不可以要求
不可以,除非判了先付款再过户的除外 
不可以
7 邹连香律师  2021-07-25 11:28
可以申请执行,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8 王珂律师  2021-07-26 09:56
可以。
9 代雨庭律师  2021-07-26 14:04
你好,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可以要求钱款交到法院代管,详细可以来电法律咨询
10 李大贺律师  2021-07-28 18:44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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