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 我是2003年入住的房子,前几天楼下业主房屋顶部漏水,找物业,物业推测可能由于暖气管道的问题,引起漏水。物业维修班给我打电话,说“要刨开我的地面,并让我自己去买砖,如果我不同意,今年冬天我家就无法供暖了”这种做法对吗?我是否有义务做这些工作?(因为装修时我家没有任何改动)如果要谈是否物业部的管家应该来找我?谢谢!
2010-07-26 17:06 许获(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07-26 17:08
应该由物业公司的领导与你协商
2 110网律师 2010-07-26 17:14
如果漏水的原因是装修导致,那么你有义务做这些,如果是原本的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应该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5年不得漏水,但2003年的房子,现在已过保修期,所以由你承担责任。
3 李建成律师 2010-07-26 17:30
没有义务,由业主自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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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忠新律师 2010-07-27 11:03
这需要三方协商,只有您承担责任没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