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高利贷,暴力催收 我是一名分期乐大学生用户,在2014年时候大学期间使用分期乐进行大学生网贷,借款总金额不到1.5W,在我大学期间以及毕业之后每个月都按照最低还款进行账单还款,有时候一个月200,有时候一个月400或者五六百,知道2021年7月14号,期间从未停止还款,还了这么多年,按理说还清了,但是我看到分期乐APP上面我还有1.5W没有还款,相当于这三五年我没还款一样,他们还每个月都爆我的通讯录,我真的偿还不起了,自己生活已经快过不下去了。在2021.7.14号他们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按照最低还款处理这个月的款项,我真的没什么钱了,找朋友借了点去还了500,他们又说没有名额了,还款失败,但是我的钱已经扣了,后面又打电话说进行一元分三期还款,我又照做了,又还款失败,他们工作人员又各种电话短信威胁我,让我赶紧还款不然就承担所有后果,我现在真的很害怕,他们上班时间不停电话骚扰我,我想寻求帮助,希望大家帮帮我
2021-07-18 16:44 不愿再被骗(河南-洛阳)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7-18 16:45
你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7-18 16:48
你好,根据你说明的情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你的APP是假的,你可以去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7-18 17:08
存在风险,谨慎操作,有必要报警
4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7-18 17:24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和收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写起诉材料或者代理起诉。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1-07-18 18:07
是否有协议??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7-18 20:39
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的
7 杨慧律师 2021-07-18 17:06
来电教你处理
8 冯倩雯律师 2021-07-18 17:15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9 孟凡兵律师 2021-07-18 17:25
告知对方走法律途径解决,然后直接拉黑。
10 李大贺律师 2021-07-18 17:58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11 陈晓云律师 2021-07-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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