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问题 我和妻子05年结婚,生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多年,现在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孩子在她老家(四川)出生,出生后她在那边给小孩上了户口,带了一年后来了我工作的地方,由她父母带.直到07年由我父母带回湖南老家.去年她辞去工作带小孩回四川,我每月给1000抚养费.如今她没有工作,我也是打工.双方都要求离婚.小孩有癫痫病,(双方都无此病史,她怀孕期间经常吃鱼腥草的根,这种凉菜).现小孩上学和自理都有一定的问题.现在药费是双方出的.请问我想小孩由她抚养行不行?抚养费和学费可由我出.有朋友建议小孩一方带一年请问这样是否合法?请速回复,拜谢!
2013-05-03 17:30 JHNE(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03 17:33
如果是协商的话 可以轮流抚养
2 张国权律师 2013-05-03 17:35
你好,孩子2周岁以内原则上跟随母方,但是2-10周岁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和条件,你们之间再好好协商吧,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由法院判决了。一方带一年也可,可以自由协商。
3 陈晓云律师 2013-05-03 18:08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