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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我前夫(2016年离的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揭了一个手机
2017年7月我前夫(2016年离的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揭了一个手机           2017年7月我前夫(2016年离的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揭了一个手机,(但是手机号是我离婚前实名认证办的)。
          2021年2月我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短信《通知函》,我前夫涉嫌恶意逃避欠款,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已递交公安局申请立案并移交法院申请开庭。
        今天又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告知书》,前夫当事人拒绝还款,而我合同关系人将被冻结名下资金交易、微信、支付宝等限制交易,将由经济犯罪侦查科介入执行逮捕或身份证挂网通缉
        问:我前夫按揭手机款,从法律角度来我是否相应的经济责任?律师事务所发给我是什么意思?
               
2021-07-15 22:19 公道(四川-自贡)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1-07-15 22:20
您好,不承担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7-15 22:38
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7-15 23:55
共同债务需要分担
4 魏伟律师  2021-07-15 22:23
离婚后与你无关
5 陈铠楷律师  2021-07-16 09:24
不承担责任
6 周杰律师  2021-07-16 10:29
离婚后的事情跟你没关系
7 冯倩雯律师  2021-07-16 11:04
刑事范畴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8 尹朝阳律师  2021-07-16 11:31
离婚后与你无关
9 陈晓云律师  2021-07-16 15:56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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