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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老板在治疗后期不付医药费,能解决问题吗?
在工地受伤,老板在治疗后期不付医药费,能解决问题吗? 在工地受伤,老板在治疗后期不付医药费,能解决问题吗?
2021-07-14 17:20 笑看人生(北京-东城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07-14 17:22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7-14 17:23
可以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3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1-07-14 17:24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需要咨询的话,可以来电联系本律师详询沟通。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7-14 20:49
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的
5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1-07-15 08:54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6 牛彩红律师  电话:18600964532  2021-07-15 11:01
您好,有劳动合同吗?申请工伤
7 冯继刚律师  2021-07-14 17:24
可以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8 魏伟律师  2021-07-14 17:25
收集证据认定工伤
9 赵江涛律师  2021-07-14 20:12
申請工伤
10 李建成律师  2021-07-14 20:42
搜集证据,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无法申请的,到 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 陈晓云律师  2021-07-14 21:08
先工伤认定,再伤残认定,然后索赔,具体赔偿金额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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