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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咨询:
拆迁补偿咨询: 问 题: 海城的老王有四子一女,老王夫妇偏爱女儿,夫妇俩一直给女儿带孩子,从出生一直到上小学、中学。为了上学方便,老王外孙女的户口就落在老王的户口本上。后来有动迁的消息,老王的女儿就盘算着多占父母一套房子,老王的外孙女都结婚了户口也不迁出去。
动迁后,老王夫妻要了一套65平米的房子,老王的女儿女婿千方百计让老王夫妇把一套45平米的小房子答应给外孙女,说老王外孙女的户口在老王家。现在老王的四个儿子和儿媳妇都很生气,因为拆迁补偿不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补偿,是按照产权调换还平。

老王的女儿女婿就是要占老两口一套房子,所以就以外孙女的户口在老王家为由,骗老两口说房子是外孙女的!结果老王夫妇认为外孙女的户口在他家,那套45平米的房子就是他外孙女的,其实产权是老两口的。

有什么办法可以妥善解决这两套房子的归属问题? 
1、如果45平米的小房子给老王的外孙女,是否需要赠与公证?是否要有赠与义务?
2、如果由老王的4个儿子继承65平米的房子,老王的女儿没有继承权,是否需要立遗嘱?
2013-05-03 10:58 liuy81……(辽宁-盘锦)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5-03 11:0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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