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明显不符,初审复审一路绿灯;真正总分第一名却要被取消岗位 **省**厅在2021年3月4日对外统一发布了《**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省教育厅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074岗位的招聘条件是:具有“教育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仪器科学与技术”以上6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报考该岗位的唐**考生,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软件工程”,按照招聘公告第二条第6款第②小节“资格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中明确表明“软件工程”专业与《岗位招聘表》中所列的6个专业为平行关系,都属于二级学科,和以上6个专业在课程设置和研究方向上有很大的区别,都有独立的专业代码,没有任何包含和被包含关系。
2020年4月29日,**省**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该”口径“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的,文号为*人社发【2013】326号。其中第二条第7款“设置专业条件时,可以明确专业类别(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但名称要规范,具体可以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并在招聘岗位表中注明参照目录名称。除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专业类别内的专业视为相关专业。资格审核时,须按照确定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在资格初审和复审中,审核人员放宽了报名专业的范围,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办发〔2020〕9号)第三章第十五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涉及降低资格条件、扩大报名范围的变更公告,视同新的招聘公告确定补充报名时间。”的要求,需要重新发布公告。
综上,该岗位允许考生“唐**”以“软件工程”专业报考是不符合规定的,依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
在本次考试中,我老婆所有的招考流程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完全符合报考的条件,是真正意义上的总分第一名。按照《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五条: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在面试刚结束我们就发现了审核中的问题,并向教育厅人事处实名通过公示的举报电话以及书面进行了反映,此时体检工作尚未开始,按照本条款,理应安排面试合格人员体检。
现在**省**厅人事处不按照流程通知我老婆参加体检,说他们有权决定是否递补。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
报考该岗位的唐**考生,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软件工程”,按照招聘公告第二条第6款第②小节“资格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中明确表明“软件工程”专业与《岗位招聘表》中所列的6个专业为平行关系,都属于二级学科,和以上6个专业在课程设置和研究方向上有很大的区别,都有独立的专业代码,没有任何包含和被包含关系。
2020年4月29日,**省**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该”口径“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的,文号为*人社发【2013】326号。其中第二条第7款“设置专业条件时,可以明确专业类别(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但名称要规范,具体可以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并在招聘岗位表中注明参照目录名称。除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专业类别内的专业视为相关专业。资格审核时,须按照确定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在资格初审和复审中,审核人员放宽了报名专业的范围,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办发〔2020〕9号)第三章第十五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涉及降低资格条件、扩大报名范围的变更公告,视同新的招聘公告确定补充报名时间。”的要求,需要重新发布公告。
综上,该岗位允许考生“唐**”以“软件工程”专业报考是不符合规定的,依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
在本次考试中,我老婆所有的招考流程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完全符合报考的条件,是真正意义上的总分第一名。按照《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五条: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在面试刚结束我们就发现了审核中的问题,并向教育厅人事处实名通过公示的举报电话以及书面进行了反映,此时体检工作尚未开始,按照本条款,理应安排面试合格人员体检。
现在**省**厅人事处不按照流程通知我老婆参加体检,说他们有权决定是否递补。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
2021-06-22 10:03 chowey(江苏)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1-06-22 11:07
您好,**省**厅的招考程序不合法的,你们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1-06-22 17:01
很难主张。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6-22 17:24
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6-22 20:10
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06-23 12:46
可以投诉的
6 魏伟律师 2021-06-22 11:43
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 徐志远律师 2021-06-22 13:06
1、我认为应该由当事人自己负责;2、每个应聘者都有应聘失败的经历,原因多种多样啊?3、是金子都会发光的,继续努力。4、也没有多少损失吧?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8 杨慧律师 2021-06-22 15:04
可以向省委组织部门反映情况。实在不行,就只能走行政诉讼程序
9 庄坤展律师 2021-06-24 10:44
首先要明确,招考公告中所列报考资格专业范围系属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如你所说,六个专业不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不在招考二级学科的范围。
再则,放宽报考条件需要重新公告,是否有重新公告?
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确属于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人社局取消报考资格的行为违法。但要恢复录用并参加体检恐怕难以实现。
再则,放宽报考条件需要重新公告,是否有重新公告?
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确属于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人社局取消报考资格的行为违法。但要恢复录用并参加体检恐怕难以实现。
10 胡冰律师 2021-06-25 09:45
可以通过媒体介入报道督促解决,如不行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
11 朱君秀律师 2021-06-27 08:53
答: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发不能录取决定书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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