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争议 韩国某电器公司与我国上海某彩电厂在首尔签订一份合同,协商由该电器公司派五名专家,在上海某彩电厂工人的协作下调试引进该公司的显像管生产设备。调试开始后,我方按八小时安排,而韩方专家按韩国的每天六小时工作,对此发生争执,而合同未规定应依何国法律。
问:1、我国对该争议应依何国法律来解决?
2、确定该争议准据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1、我国对该争议应依何国法律来解决?
2、确定该争议准据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9-01-02 13:38 0ling0(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1月03日 14时48分
对于涉外合同的争议,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可以以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即中国大陆的法律来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9-01-02 14:58
问题的关键是按进口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合同的约定上,而不在韩方专家每天工作几小时的问题上,只要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后,具备生产条件,就是履行了合同义务。
3 李军律师 2009-01-03 00:13
中国法;
4 110网律师 2009-01-03 16:48
以合同履行地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