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所得房产转让所须所得税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所得房产转让所须所得税 15年前与一中国籍女子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01年与2006年在中国购置两处商品房。生育一男孩抚养于中国现6岁。夫妻因长期分居两地,一年前已在国外协议离婚。对于婚后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等事当初也已商定了书面协议。一处房产归于本人名下。由于当初购置房产时产权证都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由于工作关系至今为止,房产过户和在中国方面的婚姻手续还尚未办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现在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法律程序。作为非中国国籍者若转让名下房产后,须支付多少所的税?
2013-05-01 21:58 manabu……(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01 23:33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2 王晔律师  2013-05-02 08:43
办理离婚手续,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3 代雨庭律师  2013-05-02 08:46
需要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您,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4 朱晓栋律师  2013-05-02 09:53
办理离婚手续,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5 张向锋律师  2013-05-02 11:11
不需要缴纳。
6 袁文祥律师  2013-05-02 15:30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