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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零零花网贷50000元。用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就是他们系统
我在零零花网贷50000元。用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就是他们系统 我在零零花网贷50000元。用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就是他们系统显示我输入账号一位数不对他们让我付15000元,说什么银监会冻结资金,最后我还是付给他们一个账户5000元。最后还要我支付10000元。我没支付说不支付会银监会会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我本人诈骗借款。
2021-05-27 22:45 20210527bccf(陕西)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5-27 22:46
你好,情况紧急,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2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1-05-27 22:46
你好,没有实际收到贷款,你是不用还款的,也不要承担其他责任,不用支付利息和承担相关责任,停止上面的操作。我告诉你怎么处理,把相关材料截图、凭证发送给本律师审查,
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5-27 22:53
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4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1-05-27 22:57
把合同发上来帮你审查核实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05-27 23:30
看具体证据合同分析
6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1-05-28 00:22
不要上当受骗,更不要交钱 ,加我联系我,
7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5-28 03:26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和收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写起诉材料或者代理起诉。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8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5-28 08:55
可直接按照报警处理的
9 杨慧律师  2021-05-27 22:47
可以处理
10 黄俊律师  2021-05-27 22:52
诈骗套路,不要上当
11 王娟律师  2021-05-27 22:56
对方存在一定的套路贷情况不要轻易的操作,不要给对方转帐。有技能损失的话,建议报警处理。
12 冯倩雯律师  2021-05-28 08:59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13 陈洋律师  2021-05-28 09:50
你好,这种就是套路贷,他们会制造卡号错误、资金冻结、流水不足、交会员费等种种现象来要求你转账给他们,然后再从中挑错,让你交更多的费用,建议遇到及咨询专业人士,本律师每年处理网贷案件高达一万起,发平台相关信息截图发过来审核,教你具体处理方案
14 李可人律师  2021-05-28 10:28
你好,网贷陷阱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联系本律师帮你查一查分析核实后避开风险安全处理比较稳当。
15 陈晓云律师  2021-05-28 11:18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16 李大贺律师  2021-05-28 12:07
请注意对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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