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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但现还有一套与前夫和他父母四人共同产权的房子,原本是想等以后一起过户给儿子的
与前夫离婚,但现还有一套与前夫和他父母四人共同产权的房子,原本是想等以后一起过户给儿子的 与前夫离婚,但现还有一套与前夫和他父母四人共同产权的房子,原本是想等以后一起过户给儿子的。离婚时在民政局有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上写明他每月给我一万元,另每年的四月份另加五万就是一年支付17万,共计10年一共支付170万,儿子由前夫抚养,女方无需出抚养费,儿子马上今年要成年了,但离婚后前夫并未按协议上履行,不支付每月一万元,就支付几千元,儿子因上学问题,一直居住在我这里,并且有我抚养着,前夫也未支付抚养费,一直说没钱,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讲四人共同产权的房屋分割吗?并要求前夫一次性支付协议上的金额吗?共同产权的房屋现在由亲夫和他父母一起居住着,他们除了这套房屋,还有宅基地自建房屋。
2021-05-11 17:21 jx210511bWqA(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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