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的母亲是亲姐妹,甲与乙于某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开始共同生活,次年生育女儿丙 甲与乙的母亲是亲姐妹,甲与乙于某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开始共同生活,次年生育女儿丙。乙与甲共同生活期间,遭受甲的言语侮辱、家庭暴力,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并多次流产,患上了精神疾病,生活自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并要求甲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及经济补偿,以及要求甲负责抚养丙。请问: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2、应如何处理甲与乙的财产关系?乙要求甲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及经济补偿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丙应由谁直接抚养?
2021-05-09 19:36 ask202……(河南-安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1-05-09 19:51
可以直接联系处理的,免费得不到答案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05-09 20:03
可以诉讼解决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5-09 21:36
可直接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5-09 21:47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5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5-10 09:15
案情复杂,付费咨询
6 陈晓云律师 2021-05-09 21:50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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