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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后续补充协议如何描述的问题
关于原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后续补充协议如何描述的问题 我有一份合同,落款处甲方签订日期是2021.4.28,乙方签订日期是2021.5.6,现在需要对这份合同做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有一句:
双方于XXX年XX月X日签订的合同(合同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
  补充协议中的“XX年XX月X日”是应该写2021.4.28或者2021.5.6都可以,还是必须要写2021.5.6那?
2021-05-08 16:20 dirui(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1-05-08 17:08
日期写实际签订日,即达成补充协议日期即可。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5-08 19:53
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3 冯继刚律师  2021-05-08 16:21
你好,可以详谈
4 付朝洪律师  2021-05-08 16:35
一般以后一个日期为主。
5 蒙彦军团队律师  2021-05-08 17:08
一般以最后的约定为主,但也要综合考虑
6 何翠主任律师  2021-05-08 17:09
写合同号,合同名称就行,日期可不写
7 冯倩雯律师  2021-05-08 18:12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8 陈晓云律师  2021-05-08 21:55
搜索范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9 赵江涛律师  2021-05-09 23:22
协商好
10 周雪丽律师  2021-05-10 11:14
你好,最好写签订补充协议的日期。
11 王珂律师  2021-05-12 13:20
按照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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