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引发的官司 一男子有一套居住房,名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为了表示对妻子的爱意在房产证上写了妻子一人名字。后妻子病故,该男子为给妻子治病负债累累,其中就有该套住宅抵押欠银行的贷款。后来女方父母来索要该房产他们应继承的那一份,并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套房产。这套住宅当年也是开发商抵债给他,所以并没有正式的购房依据,在法庭上也因为拿不出正式依据男方败诉。按理这套房是男子唯一的一套居住房,法院至少要保证该男子有地方居住才能动他的房子。男方已经一身债务,每月的工资除了还贷剩余的仅供温饱,而女方父母又给孩子办结婚又给自己买新房,双方条件天差地别,法院碍于女方父母天天坐闹法院,就要求该男子尽快搬出该住宅,要强行拍卖。请问,法院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13-04-29 13:06 momo83……(福建-南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29 18:38
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2 陈晓云律师 2013-04-29 17:00
强制执行应保证被执行人的必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