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借如何退订,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放心借如何退订,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1-05-01 16:13 ask202……(山东)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5-01 16:14
你好,把APP里面的界面截图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审核下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正确的解决。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5-01 16:16
你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3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1-05-01 16:17
你好,是不是网贷平台显示已经放款,但是提现不到银行卡。客服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前期费用(提现费、会员费、保证金,工本费、刷流水等各种理由),否则不给你提现,但是你支付一项又来一项。只要你说不贷款了,客服就说不贷款也需要还款,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说要起诉你,要把你弄成黑户,甚至说你骗贷等等。强制要求你先支付相应的前期费用。如果符合以上情况,你很可能遇到的是诈骗。如需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本律师,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4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1-05-01 16:21
你好,签了合同也不用担心,如果你没有拿到贷款,不要给对方支付费用,不用还款不用支付利息。我告诉你怎么处理,把相关材料截图、凭证发送给本律师审查,
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
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
5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5-01 17:56
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6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5-01 22:15
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5-02 13:58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8 杨慧律师 2021-05-01 16:15
把合同发给我看看
9 王卓律师 2021-05-01 16:24
你好这是套路贷,可以解决。首先要核实对方平台资质,套路贷通常以未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无从事金融行业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客户,通过中介介绍、网上发帖、微信平台发布消息、散发广告等手段,以“快速放贷、低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吸睛”,诱骗对方签订借款合同。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具体咨询可直接联系,(我们可以帮你取消合同)!
10 陈鑫律师 2021-05-01 16:49
你好,这种是套路贷,遇到要求办会员,或卡号错误、资金冻结、注册会员等情况一定要小心行事,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不要过于相信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以杜绝其他隐患情况的出现。可联系讲解处理意见
11 陈晓云律师 2021-05-01 18:39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12 李大贺律师 2021-05-01 18:44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