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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么办?
我应该怎么办? 前天,有一个人喝酒喝多了。我和他是邻居,但不认识他。就是见面说话什么的。他跑我家院子里来打我,把我打了,我也把他打坏了。  后来别人拉开了他就走了。不一会,他找来4个人,又来我家,(说是和我要医药费用)和我的父亲打了起来。我父亲没有受到大的伤害,就是拳脚打的。我出去了  拿起外面的菜刀。打坏了他们3个人。他们也把我打的颅骨骨折,并且有少量淤血。现在我问过不少人。大家都说我应该赔偿他们医药费。他们补偿我的医药费用。是这样吗??我是应该继续住院还是怎么办啊??他们来我家打我。我是自卫还击吗?他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谢谢!!!!!
2010-07-25 14:06 Nmk6506(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5 14:28
看你所讲的打架情节,应当属于互殴。在互殴中谈不上谁防卫谁的问题。不过对方首先未经你的允许闯入你的住宅,属于违法在先,在你伤害对方的行为中,是减轻法律责任的情节。而对方不仅首先闯入你的住宅,而且招集多人再次闯入你的住宅并动手打人,是他们伤害你的行为中的加重法律责任的情节,但在他人只是拳脚打击的情况下,你持刀伤人明显超出防卫的限度,应承担伤害他人的法律责任是不可否认的。
关于他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你的伤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他们应承担的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即要受到治安处罚,同时,还应赔偿伤害你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和伤情构成了轻伤或轻伤以上,他们要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被追究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7-25 14:43
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应追究侵宅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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