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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3个13岁的女孩手牵手下楼!结果两个孩子摔倒了!一个孩子没事
在学校3个13岁的女孩手牵手下楼!结果两个孩子摔倒了!一个孩子没事 在学校3个13岁的女孩手牵手下楼!结果两个孩子摔倒了!一个孩子没事!一个孩子脚扭了骨裂了!之后老师说因为三个孩子在一起就要求剩余没受伤的孩子家一起承担责任!因为孩子都是好朋友剩余两家就想承担就承担吧!结果受伤孩子的家长越来越过份!现在感觉学校处处偏向受伤孩子家!两家已经垫付了5600元!感觉不是共同承担责任!就是我们两家的责任!!想咨询一下我们后续该怎么处理!!!
2021-04-19 15:16 ask202……(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4-19 18:47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4-20 22:32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
3 何峤巍律师  2021-04-19 15:24
建议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话,争议会更大
4 周治强律师  2021-04-19 15:28
按照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冯倩雯律师  2021-04-19 19:03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6 陈晓云律师  2021-04-20 09:43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7 110网律师  2021-04-20 11:42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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