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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未成年孩子改母姓必须征得父亲同意,在法律上有何依据?
离异后未成年孩子改母姓必须征得父亲同意,在法律上有何依据? 我离婚三年,想让孩子随我姓,派出所说必须生父同意。可是对方早就杳无音讯,抚养费都无发索取,如何又能联系上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呢?在网上查询最高院的解释是不能改成继父/母姓,没说不能改成母姓啊?如果派出所不给更改,能否起诉呢?这样拖着影响的是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入学,内心焦急,请求你的帮助!
2013-04-28 12:17 chenhu……(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28 13:16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六、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户口登记事项如有错漏,应当及时更正。

  (二)公民的出生日期、出生地、公民身份号码不得变更。

  (三)下列变更、更正由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县或县级以上户口管理部门批准。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从严掌握,不应轻易给予变更,但对于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收养或解除收养改名、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引起子女姓名变更,以及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等需要变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更改姓名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未满18周岁的人将乳名改为学名,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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