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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爱被骗钱,事后补借条,误导我走了民事,法官也没发现涉嫌刑事诈骗
因恋爱被骗钱,事后补借条,误导我走了民事,法官也没发现涉嫌刑事诈骗 因恋爱被骗钱,事后补借条,误导我走了民事,法官也没发现涉嫌刑事诈骗,现在去报案都被已民事判决拒绝不受理,以恋爱关系就是经济纠纷,以没有骗投资不是刑事诈骗,就是民事欺诈。对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虚构事情骗钱,合计23万,而且我向其讨钱便翻脸分手,逃避联系不上,这都不能刑事维权吗?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2021-04-05 03:17 徐徐(福建-莆田)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1-04-05 03:59
不能以出具借条,而改变性质。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4-05 08:29
可以直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3 陈晓云律师  2021-04-05 08:25
有判决,申请执行
4 冯倩雯律师  2021-04-05 09:46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5 崔增苗律师  2021-04-19 20:50
不能以出具借条,而改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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