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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如何理解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立遗嘱人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010-07-25 05:26 gou7629(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7-25 09:26
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110网律师  2010-07-26 06:12
这里说的利害关系就是利益关系。继承人都是利害关系人。一般来讲,找律师见证室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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