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精神病人在稳定期如何办理再婚的婚姻登记? 某女,39岁,在2009年离婚时患上了情感型精神分裂症(法院离婚调解书上有注明),但她从2010年起至今三年内在没有服药的情况下没有再病发,一直正常地生活和参加工作。现欲再婚,请问如何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异地可以办理吗?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要准备什么证明或材料?
2013-04-27 13:22 LK(广西-北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27 14:16
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办理登记手续。
2 110网律师 2013-04-27 15:04
1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是法定禁止结婚的病,去医院开张病情诊断证明,证明其病情稳定可以结婚。
2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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