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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产生的纠纷
租房产生的纠纷 2008年9月19日我将房子租予5名在校学生居住,签订租赁合同,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租期6个月,期间所有费用承房者自行承担,房租分2次付清。到2008年12月20日,应付下一季度房租的时候,他们不想租了,到12月31日才搬出。但是期间使用的费用没结清,包括暖气费(暖气是按平米啊   一个屋  一个月是166 ,他们5个人租了3个屋),以及拖欠的房租。房门钥匙、空调遥控器等物品也没交给我。请问律师我应该要求多少钱的赔偿?
2008-12-31 16:44 ~叶子~(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1月01日 18时56分
按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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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新律师  2008-12-31 17:18
按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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