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问题 我家里的老房子是租用居住公房,07年的时候更换了新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咖啡色),但是08年承租人死了,家里一直闹矛盾,互相不让对方做新承租人,承租人还是挂着死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死人的名字可以一直挂下去吗? 还有就是,07年已经更换过新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咖啡色),这个证还有下一次更换的时候吗?
这种情况死人的名字可以一直挂下去吗? 还有就是,07年已经更换过新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咖啡色),这个证还有下一次更换的时候吗?
2013-04-27 12:25 battle……(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27 12:29
同住人无法协商一致由谁做承租人的,由房管所指定。
2 王晔律师 2013-04-27 14:01
同住人无法协商一致承租人的,由房管所指定。
3 王永奎律师 2013-04-27 14:52
由出租人(房管所)依法指定新的承租人,对指定新承租人不服的,可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3-04-27 15:53
协商不成,指定或起诉
5 张向锋律师 2013-04-27 21:09
协商不成,物业为避免纠纷,只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