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们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事使婚姻???
我们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事使婚姻??? 2012年的2月初七我们在家里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是没领结婚证然后我代她跟我出去过了有六七个月她离开了我跟别人走了……我找过她很多次说让她回来把这事处理掉她一口咬定她跟我没关系……???她老是在逃避这个现实是她说的不跟我过了她有不想处理这个事情,可以告诉我我该用什么办法来处理这个事情……???谢谢,急急急!!!
2013-04-27 11:13 472802……(陕西-汉中)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4-27 11:16
不属于事实婚姻,这种情况没办法。
2 宋鑫律师  2013-04-27 11:15
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3 高伟律师  2013-04-27 11:15
目前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
4 徐卫东律师  2013-04-27 11:18
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 孙新律师  2013-04-27 11:20
你们不是夫妻,只是同居关系,如果分手,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27 11:24
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果有财力可以要求适当返还
7 康治斌律师  2013-04-27 12:1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