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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友信贷款合同7.1万,到手4.4万,算下来要还8万多,本金已经还完了
您好,友信贷款合同7.1万,到手4.4万,算下来要还8万多,本金已经还完了 您好,友信贷款合同7.1万,到手4.4万,算下来要还8万多,本金已经还完了,现在改怎么办
2021-03-31 15:19 ask202……(浙江-杭州)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3-31 15:20
你好,网络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遇到也不要过于紧张,建议及时联系专业人士。微同号
2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1-03-31 15:20
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在最高的法定标准年利率是15.4%,超过年利率15.4的便属于非法债务利息,是可以不还的。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我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3-31 15:20
你好,建议保留证据,找律师详细咨询正确维权,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给你具体决策方案。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1-03-31 17:40
委托律师分析,指导,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4-01 20:24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的
6 陈明晓律师  2021-03-31 15:25
建议让律师算一下,如果计算是还完的或者还差多少的,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对方
7 杨慧律师  2021-03-31 15:28
不合法
8 余斐彬律师  2021-03-31 15:28
谨慎处理
9 李可人律师  2021-03-31 15:34
你好,超过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以上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
(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
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必须要进行计算才能判定是否合法
10 金聪聪律师  2021-03-31 15:40
合同怎么约定利息的 借期是多久?
11 陈晓云律师  2021-03-31 15:42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12 邓佰玉律师  2021-03-31 15:48
处理不当,可能给你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你手上有合同,可联系本律师,将合同发送给律师帮你审查合同中的风险陷阱,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给你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意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13 陈洋律师  2021-03-31 15:49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可以咨询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14 王珂律师  2021-03-31 16:19
你好,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以上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不需要还。
15 王成龙律师  2021-03-31 16:40
按照合同还本付息
16 冯倩雯律师  2021-03-31 17:36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17 李大贺律师  2021-03-31 18:0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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