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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 父亲在世时,曾答应将一处房产给大儿子(父亲临终前也说过,有一个女儿在场),母亲当时无异议。后来父亲去世,这处本已属于大儿子的房子(但未过户)面临开发,母亲却要回房子重新分配给二儿子(二儿子此前已分得财产两处)。请问此前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母亲是否有权分配?
2013-04-27 09:38 cherri……(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谢方琴律师  电话:15523937142  2013年04月27日 11时36分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你父亲临终前的行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构成要件。

因此该房屋除去你母亲享有的份额 剩下的应该作为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 
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4-27 10:23
口头遗嘱没证据证明,无效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4-27 10:02
口头遗嘱没证据证明,无效。您母亲对于她那部分有权处分。
4 宋福文律师  2013-04-27 10:06
母亲只有权处理一半份额的房产,另一部分按遗产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3-04-27 10:21
你好,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你母亲可以在继承范围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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