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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交警扣留电动自行车,不叫本人签字确认,是否违法(规)??
中山交警扣留电动自行车,不叫本人签字确认,是否违法(规)?? 2013年4月24日,同事和我骑电动自行车到中山市阜沙镇购物,返回途中遇遇交警查车,让我停车靠边,然后当值交警就告诉我说车超标了,然后就开发单,也不对我们进行询问,就强行让拖车把我们的电动自行车拖走了,最后给了我一张暂扣单,也不让我签字确认,整个单据只是交警一个人签名,几个人签字的地方都是当值交警代签。给我单据后交警就走了,但是我看到单据后,上面写的项目是怀疑车辆被盗,但是交警并未进行询问,我的车是正规渠道购置,发票齐全均随车带着的,事后看交警开的暂扣单联系方式栏目里也没告知联系方式。我想咨询下,这样扣车可以吗。不需要事主确认,若果怀疑被盗为什么不让我提供发票,也不扣留当事人,现在去交警队取车,他们所要求的又是要摩托车驾照,车怎么取!这整个过程挺乱,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去取车了,他们存在违规吗?我是否可以投诉,以什么理由?请专家帮助解答。
2013-04-26 20:09 yangxi……(广东-中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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