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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下午在学校门口,一名同学不小心撞到正在排队的我,导致我的手机屏幕碎了
上周六下午在学校门口,一名同学不小心撞到正在排队的我,导致我的手机屏幕碎了 上周六下午在学校门口,一名同学不小心撞到正在排队的我,导致我的手机屏幕碎了,原装屏728元,我可以要求她全赔吗?她现在不愿意赔偿,我起诉她成功率大吗?我有人证物证,还有她辱骂我的证据
2021-03-17 10:06 璐饱饱(浙江-嘉兴)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03-17 10:11
看具体证据分析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1-03-17 10:15
报警解决
3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3-17 11:02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1-03-17 11:51
可以要求赔偿维修费用。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3-17 20:35
协商处理的
6 金聪聪律师  2021-03-17 10:11
协商处理吧
7 丘敏律师  2021-03-17 10:15
协商处理
8 陈晓云律师  2021-03-17 10:21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9 冯倩雯律师  2021-03-17 17:02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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