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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利用虚假姓名,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客户钱款,公司该如何讨回?
销售人员利用虚假姓名,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客户钱款,公司该如何讨回? 我公司前台接到某客户到店索要收据及会员卡时,发现该客户的钱款并未到公司账户,经询问客户后发现。我公司一名销售人员故意隐瞒其真实姓名,以虚假姓名来我公司应聘后因意外受伤住院,在住院期间多次收取客户钱款。共计6769元。我公司经理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要求该销售人员退还所收取的款项,该销售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2021-03-16 17:35 861350……(青海-海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1-03-16 17:53
你好,协商不成的起诉维权
2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3-16 19:56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3 李可人律师  2021-03-16 17:37
你好,协商不成的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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